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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19-2020学年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年06月04日 14:15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全院各学生社团、全体学生:

为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提高广大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19-2020学年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

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2.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在校、院两级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或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担任负责人半年及以上,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4.组织观念强,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符合《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本次社团先进个人评选的相关要求。

在本年度学生社团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中,荣获先进集体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其他参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2,其他单位(须指导有院级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1人;在本年度学生社团综合评比中,排名前二十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其他参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1;武汉大学学生社团事务管理中心和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负责人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各部门申报人数不超过4人。

(二)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为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注册会员,热爱社团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学生社团活动,表现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4.组织观念强,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符合《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本次社团先进个人评选的相关要求。

在本年度学生社团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中,荣获先进集体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其他参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其他单位(须指导有院级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1人;在本年度学生社团综合评比中,排名前二十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其他参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各部门申报人数不超过6人。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1.各社团进行民主推荐,确定2019-2020学年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并将《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电子版于66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xinxiaoguanfgsg@163.com。逾期提交材料的,将失去评选资格。

2.院团委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评审确定学院推荐人选(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2名,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3名)上报校团委。

四、工作要求

1.各学生社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以此次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宣传。

2.各学生社团要切实保证社团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严肃性,严格依照评比条件,充分调动学生社团成员积极性,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以评促建。

联系人:李静涵 15222840669,王一栋15827438891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

2.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文件类型: .docx 附件一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docx (20.61 KB)

文件类型: .docx 附件二 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20.41 KB)

共青团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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