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届本科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署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2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及方法: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我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 ,3年补偿代偿完毕。
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年应按还款协议的要求按时还利息和本金,以免产生逾期,影响个人信用。我校会根据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回补,并及时将回补款打到学生的账户中。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学生5月17日(周五)17: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到院办213尚锦龙老师处:
(一)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见附件一);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如果未签署劳动合同,则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需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二)原件两份;
(二)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见附件一);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如果未签署劳动合同,则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需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三)原件两份;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各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学生所交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学院和学校财务部学生事务科公章、汇总后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22年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当年有2次机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即毕业当年的5、6月和11、12月提交申请,逾期就不予受理。因涉及到毕业生的二次分配,为了方便学生,我校采取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1月份集中申请报送的方式。
2、学院应积极通知到相关学生,认真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2022年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类研究生)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也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具体的申报条件与要求可参照《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四)。
联系人:尚锦龙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4461
联系邮箱:simxsgz@163.com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