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再次来临,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不仅要树立理性消费、合法维权的意识,更要在权益受到侵犯时,采取行动进行维权。为增强我院学子的维权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氛围,促进“科学、合理、健康、文明”良好消费模式的养成,院青协在此向全院师生发出号召:
1. 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倡导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反对铺张浪费的消费行为,消费结构要合理。
2. 避免盲从,理性消费。消费从实际出发,以自身需要和经济情况为前提,不盲目,不攀比。
3. 保护环境,绿色消费。消费时可自带袋包,减少塑料袋的使用。
4. 强化责任意识。大部分同学并没有经济独立,还在使用父母资金的我们,当对我们的消费负责。
5. 提高维权意识。做学法、守法、护法的大学生,构建法治社会,维护消费权益。
6. 号召广大师生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护我院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消费者维权,不仅仅要具备维权意识,还要有一些技巧。下面的维权小贴士会帮助大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商品价格不是商业秘密:商场的商品价格是被强制要求明码标价的,公开展示并为公众所知,消费者有权在明确价格后购物。
2. 赠券附加条件得明示:如在赠券上未注明,但商家却以 “用赠券有最低消费”的理由要求我们加付现金,则属于价格欺诈,我们有权拒绝。
3. 手机等“软件升级”属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依据“三包”规定或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规定向销售者、修理者主张权利。
4. 商家自判其商品属“人为损坏”不合法,必须有明确的举证。
5. 广告不得用模糊、不确定用语误导群众,不要轻易相信不明确的广告。
6. 经营者在处理加工数码影像时造成影像文件灭失的,则按明码标价金额退一赔一(即全额退还消费者已付费用,再等额赔付),若消费者能提供原始影像文件,全额退还已付费用,并按原加工要求给予免费加工。
7. 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对赠品仍应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以及其他责任。
最后,希望全院师生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信息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