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增补)、于刚·宋晓奖学金、郑格如奖学金、蓝月亮奖学金、宽泛自强奖学金、刘道玉创造学习奖的推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增补)
(一)名额及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精神,学校核定我院国家奖学金增补名额为10名,奖励标准增加至每人每年10000元(原获评同学同步增加)。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的,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确实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学校通知)。
二、于刚·宋晓奖学金
学校核定我院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处于专业或年级前15%;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郑格如奖学金
学校核定我院名额为一等奖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二等奖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蓝月亮奖学金
学校核定我院名额为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宽泛自强奖学金
学校核定我院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六、刘道玉创造学习奖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校共评选36名,其中,一等奖12名,10000元/人,二等奖24名,8000元/人。
(二)评奖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良好,在评选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2)申报学生在评选年度原则上应能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为专项奖学金,与其他专项不兼得。
(3)附加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三条:
(1)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均合格且成绩优秀,总成绩绩点达到3.5分及以上。需提交的材料:①学院盖章的成绩单;②至少由3名其在读期间的授课教师签名的证明其自学能力的推荐信。
(2)具有较强的质疑能力:对教学内容和传统学术理论提出质疑且持之有据者。需提交的材料:①对某一个或某些教学内容及传统学术理论提出质疑的报告;②2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对质疑报告的合理性的客观评价。
(3)具有独立研究的能力:凡是在教师指导下,能够独立地提出研究课题,且能付诸实践者。需提交的材料:①自己独立提出的课题研究报告;②2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对课题研究报告的原创性和实践性的客观评价。
(4)拥有原创性成果:凡是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上进行积极探索,且做出了原创性成果者。需提交的材料:自己原创性成果的复印件或能证明自己原创性成果的文件、实物等(如果是论文,则需同时复印该论文所在杂志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对于专著,需要提供样书。如果有的话,还可以同时提供获奖情况、社会反响情况、被引用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创造发明,则可提供详细的创造发明报告书或实物;如果是某种有价值的社会实践活动,则需提供详细的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及终期报告)
(5)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能够独立地进行社会调查并提出有价值的研究报告,且对有关部门有实用价值或被采用者。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研究报告样本;②能够证明该研究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或对其有实用价值的相关资料。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报:由符合本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申请表》、《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候选人学生汇总表》,向学院提出申请。所有申报者另需要提交如下材料:①一份本人的创造性学习详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者开展创造性学习的过程以及取得的成绩等;②附加条件中任意三条的证明材料。
2.学院初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初评,最终选取不超过4名候选人按推荐顺序报送学校评审委员会,并在本科生综合测评系统完成学院审核上报。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报湖北省刘道玉教育基金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七、其他说明
1.所有校级专项奖学金均需首先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各校级专项奖学金不兼得。所有专项奖学金要求必须申报,不申报不获评。每位同学可申报多项但至多只能获评一项专项奖学金,此前已获得校级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雷军奖学金、感恩中国现代科学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港澳及台湾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报。
2.申报材料:
(1)《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度校级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刘道玉创造学习奖的同学还需提交《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申请表》(附件2)、《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候选人学生汇总表》(附件3)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①一份本人的创造性学习详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者开展创造性学习的过程以及取得的成绩等;②附加条件中任意三条的证明材料)。附件2和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附件3只需提交电子版。
以上材料中,请于11月1日17:00前将校级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提交到学院213办公室刘光进老师处,于11月3日17:00前将刘道玉创造学习奖材料纸质版提交到刘光进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87814043@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4461
特此通知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