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中关于先进评选条件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学年度获得丙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2.评选学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参评班级前50%。
根据以上条件,经综合测评、学院评审,现将信息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度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9月29日下午17:00之前,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27-68754461。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特此公示
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