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武汉大学雷军奖学金、武汉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候选人的推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学校核定我院名额为1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的,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确实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学校通知)。
有意向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10月7日(周六)上午11:30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学院2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imxsgz@163.com,并填写《信息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在线统计表》,链接如下:https://docs.qq.com/form/page/DVkFmYUlSeEpHQ1hs?u=undefined#/fill,以上申报材料逾期不候。请严格按照《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进行填写,不规范的不予接收。
其他详见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链接如下:https://zzgl.whu.edu.cn/info/1019/3252.ht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核定我院名额为3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有意向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武汉大学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于10月7日(周六)上午11:30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学院2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imxsgz@163.com,并填写《信息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在线统计表》,链接如下:https://docs.qq.com/form/page/DVlJ5dktzQW9QSEJH?folder=&from_page=doc_list_new_form&u=undefined&templateId=25000&create_type=2&aid_position=templatemall&aid_pos=templatemall#/fill,以上申报材料逾期不候。
其他详见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链接如下:https://zzgl.whu.edu.cn/info/1019/3242.htm
(三)武汉大学雷军奖学金
各学院可最多推报1名本科生参与第一轮校级评审。
参评要求: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5%
有意向参评的学生通过“信息门户-本科生综测-奖优申请”中提交申请。系统申报学院截止时间:10月5日(周四)17:00前。
(四)武汉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
申报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五种能力”: 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有意向申报的学生通过“信息门户-本科生综测-奖优申请”中提交申请。系统申报学院截止时间:10月5日(周四)17:00前。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具体评选由学校统一进行。
二、工作要求
1.以上校级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同时进行,经学生自主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要求和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学院评审推报。优秀学生奖学金初选名单公示期结束前如有变动,校级专项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将相应调整。
2.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以上各校级专项奖学金的同学,可提交申请,但最多可获得一项校级专项奖学金,并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级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3.各校级专项奖学金,原则上要申报才有资格获评。拟申报的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所有材料注意用语规,版面整洁,双面打印。
4.后续其他校级专项奖学金,将根据学校通知,再行安排申报评选事宜。如有疑问,可咨询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陈孝禹
联系电话:027-68754461
特此通知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