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培养单位: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帮助受疫情影响而产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渡过难关,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专项资助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一)资助对象:寒假期间留校的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研究生(已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资助标准:500元/人。
(三)资助方式: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留校学生名单,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进行核对,确定发放名单,报财务部予以发放。
二、疫情专项补助
(一)资助对象:武汉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资助类型及标准:
1.疾病专项补助
资助条件: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家庭临时生活困难。
2.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条件:经学校认定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学生,或在农村、贫困、边远等地区的学生,因受疫情影响,家庭出现临时经济困难亟需帮助的。
3.特殊困难补助
资助条件:本人在疫情严重地区,家庭产生临时经济困难,或因客观原因遇到其他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符合资助标准的。
以上三种资助类型,根据学生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1000-5000元/人的资助。
4.本科生线上学习专项补助
资助条件:因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缺少可用的线上课程学习硬件设备(手机等)、未安装满足参与线上课程学习的家庭宽带或手机未办理足够流量业务。
资助标准:200-800元/人。
(三)申请方式和申请时间
1.申请方式:
本科生:学生本人向学院(系)提交电子版《武汉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医院就诊资料、相关发票或凭证等)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由学院(系)初审后,将电子版的《武汉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证明材料和《武汉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whu.edu.cn),学校审批后发放。获资助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学生正式返校一周内,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究生:学生登陆“智慧珞珈”App,完成“疫情专项困难补助”填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就诊资料等)拍照上传。各单位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及时审核相关材料,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报学校予以发放。获资助研究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学生正式返校后一周内,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至研究生工作部。
2.申请时间:
疫情专项补助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18:00。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集中申报。
三、本科生学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开学后,对于受到疫情影响、家庭收入来源受限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在籍本科生,学校将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减免学费等资助方式,保障他们在校的正常学习和基本生活。
四、国家助学贷款支持保障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支持保障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下同)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本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本人因疫情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原因,导致无法或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贷款学生。
2.支持保障措施
对于符合支持保障对象要求的贷款毕业生,可向中国银行申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安排,包括设置还款宽限期、延迟还本金及利息、调整还款日、降低还款金额等措施,避免产生征信不良记录,切实缓解疫情期间还款压力。对于符合支持保障对象要求的贷款毕业生,在疫情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发生逾期的,在还清所欠金额后,中国银行将按照征信异议处理流程进行征信修复,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
3.办理方式
本人或其他近亲属拨打中国银行客服服务专线95566,查询贷款所在地区服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办理;也可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至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提出业务办理申请。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中国银行湖北省武汉东湖开发区分行,咨询电话027-87521016。
对于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或其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因疫情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个人情况说明。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1.支持和保障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下同)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贷款学生。
2.办理方式贷款毕业学生本人或其他近亲属可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相关政策,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办理。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各单位要全面、细致了解学生在疫情期间的身体、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做到不漏一人。
2.要积极关注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单位在全面落实好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应发挥好学工队伍、本科生班级导师、研究生导师的协同作用,从情感关怀、心理疏导、防疫指导、学业帮扶等方面给予学生关爱,多渠道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困难,减轻疫情影响。
3.各单位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疫情专项补助根据类别要求不能重复申请,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学校研究处理。
4.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项资助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武汉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汇总表
附件一武汉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1).doc (43.50 KB)
附件二武汉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汇总表.xls (30.50 KB)
武汉大学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