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院本科生、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院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认真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3.工作作风扎实,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心系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本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1、已被评为2019 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由各学院(系、培养单位)组织评选的“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我院名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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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
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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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
14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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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11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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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 |
44 |
四、工作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每位参评人可同时申报“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信息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但最多仅能获评1项。
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评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按照校级学生组织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系、培养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评选结果不占学院(系、培养单位)的评选指标。
附件: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及汇总表.docx (20.63 KB)
联系人:
信息管理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