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08 23:08:30  来源:  作者:编辑/杨青飏  点击量:

 全院本科生: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的有关规定,学院将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申请表纸质材料于10月15日前交到院学工办哈力哈什老师办公桌上,同时将《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的电子表发送到494947953@qq.com

5.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月1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3507;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4日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

文件类型: .doc 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46.00 KB)

文件类型: .xlsx 武汉大学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xlsx (12.09 KB)

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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