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决定开展 2016 —2017 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四)“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比例
本次信息管理学院团委组织评选的“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3人,“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24人。已获得本年度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将不再参选。
本次信息管理学院团委组织评选的“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27人,“信息管理学院社会积极活动分子”45人。
四、工作程序
校级:“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院级:“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五、有关要求
校级:6月13日晚21:00前将《“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交至组织部公邮(xinxiaoguanzzb@163.com)。
院级:6月16日晚22:00前将《“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交至秘书处公邮(xinxiaoguanmsc@163.com))。
附件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1496971488672743.doc (33.50 KB)
附件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1496971488556111(1).doc (35.00 KB)
附件三: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18.00 KB)
附件四: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 (17.50 KB)